职工宿舍管理规定
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
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,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,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,以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订本规定。
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。
1.企业员工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,可以申请住宿。
2.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住宿:
(1)患有传染病者。
(2)有不良嗜好者。
3.不得携眷住宿。
4.需遵守本规定。
第三条 本企业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企业服务为条件,倘若员工离职(包括自动辞职、免职、解职、退休、资遣等)时,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,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,迁离宿舍,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。
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,其工作任务如下:
1.总理一切内务,分配清扫,保持整洁,维持秩序,负责管理水电、煤气、门户。
2.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(尤其夜晚及遇有台风)。
3.备置员工资料(如血型、紧急联络人等资料)。